竹马

到了傍晚,我们就来到了最接近战线的城市阿克苏姆。跟我们那里不同,虽然中间不过只有三十里,可是这里的形势跟我们那就完全不一样了。在阿克苏姆城外的营地,不但有战士,还有大量的妇女和孩子。

前几天,这个城市其实就是一个巨大的战场。原本的邻居互相残杀,贵族带领军队屠杀贫民,平民拿着火枪干掉老爷。从大街这边走到另一边,得通过四五个街垒,经过两三个势力统领的范围。所有支持革命的,士兵、群众,带着他们的家人来到这里,扎下了营地。城里实在是太不安全了。后来老爷们也撤出了城,他们被冷枪打怕了。现在,这曾经繁华过的城市,除了仇恨,什么都没有留下。

跟我们那里不一样啊,虽然不过只有三十里的距离。在我们那,贵族,在革命之后全跑了。其中大部分是去了布国,可也有一部分躲在山上。但大家都嫌费劲没有去找他们,满山的果子也够他们吃的。咱们那最大贵族就是侯爵了,现在一家子都在我家地窖里藏着呢。

我是一个坚定的革命者。但我也是一个窝藏青梅竹马的贵族小姐一家的革命的背叛者。我不知道我这样作对不对,但不这样作我一定会后悔。就像我参加支援前线的队伍一样,不来,我一样会后悔死的,哪怕来了有很大的可能为我的信仰战死。而参加这队伍,是不是有几分动机是为了让侯爵一家藏的更好,我也不知道。

其实,在这个城市,我还有一个青梅竹马的。这个城市里最好的枪手,斯通纳老伯,同时也是一个好工匠,跟我父亲是老朋友了。论开枪,我父亲是差一点,讲到造枪,跟我父亲比他就不是个了。可是有一点,我父亲是没法跟他相比的。他现在还活着,一家四口挺美满的。我父亲却已经带着母亲搬到天国居住了。现在,我全家都在这里了。只有我一个人。但另一点,我可以很自豪:我已经继承了家业,是城里公认的造枪第一,造出来的枪质量甚至比父亲造的还好。而我那斯通纳伯伯,儿子还小,尚不能抡起大锤呢,一个女儿又成天一心就知道宣传革命。

“隆美尔,是隆美尔吗?!真的是你!”一个胖丫头,对不起,我说错了,一个曾经的胖丫头,现在却很清秀的少女突然拉住我。这,就是那不去继承家业专心革命的约瑟芬了。在我的印象里,她老是一个胖胖的小女孩,现在退去了婴儿肥,出落的竟也很是诱人。嗯,据说布国的王妃也是一个小时候胖胖长大了漂漂的美人呢。而眼前这丫头目光中却有些焦急“是来帮我们打臭贵族的吗?太好了。赶紧的,我爸爸情况不太好,快跟我去看看。”贵族就一定是臭的?不见得吧?至少我地窖里头就有一个香的。

但是听到父亲最好的朋友,那位枪法极好的倔老头斯通纳在混战中受了伤,我还是很着急的。跟队长,小胡子伊萨亚斯请了假,我跑到伯伯家的营帐去探望一下这个非得战斗在街垒最前面的倔老头。好在去看了之后才发现伤的并不重。重伤的,是伯伯的心。前不久布国那个驴脸的王子率领他们的舰队登陆了,要知道那港口离这里不过四十里。这样一来,反革命贵族的气焰一下子嚣张起来了,布国支持的一个将军在山里呆了一阵子之后,听到这个消息,马上杀出来召集了本已经星散的正规军,扬言要支援城市那边的保皇党。于是,本来处于下风的保皇党一下子腰杆又直起来了。一支敌人的舰队,让所有的保皇党势力都猖狂起来。而我们这边的情况就很不妙了。我这伯伯受了伤以后本来还能硬挺着作战,可是城里的军事委员会听说布国王子来了,一下子全没了信心,个个都准备往首都撤。伯伯一上火,伤口恶化了,没办法,只得回家,也就是这营帐,休息养伤。

安慰了老头两句,让小淘气和婶婶安心,转眼我就让胖丫头约瑟芬拉出来了。“帮帮我。”只是这一句,我费多大力气也是活该了。其实,我更希望她说抱抱我的。但既然听到她发话了,咱就得不吝惜气力。她换了一件紧身的袍子,及腰的长发窝到袍子后面的帽子里,但还是有几缕飘散出来,随着她的步伐在空气中画出金色的轨迹。“走,跟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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