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榆从沈鹿手上一共接过三次吃的。
第一次,自己歪打正着地把沈鹿带进了虹星文学城,然后她给自己塞了几个“煤炭疙瘩”,吃到嘴里又苦又涩。
第二次,自己冒充方许去相亲,结果又坐在一张饭桌上——只可惜饭还没有上来,自己就像一只落汤鸡一样进了医院 。
第三次……孟榆接过小屁孩递过来的早餐,打开袋子看了一眼。
三鲜馄饨。
孟榆不漏声色地朝四周望了一眼,周围除了开着三轮车的菜贩子,哪里还有卖早餐的?
倒是刚刚开车绕进巷子的时候,街口处有几家刚开张的早点铺子。想着,孟榆帮沈鹿拉开车门,心里下意识地想到小姑娘抱着一堆东西还跑去买早餐的场景。
见沈鹿就只提了一份早餐,孟榆开口问道:“你吃过了?”
“没有,这点时间怎么来得及?”沈鹿抬起下颚朝着孟榆手里的袋子点了下头,示意到,“那里面放了两双筷子哦~”
为什么一碗馄饨会有两双筷子呢?因为某个憋了一肚子色水的小朋友让老板又放了一双筷子在里面。
两个人吃一份,换种角度想,那可不就是间接接吻吗?
他朝若是同席坐,此生也算共缠绵。
沈·逻辑大师·鹿系好安全带后,看了一眼坐在自己身旁的孟榆,脸上的坏笑怎么也藏不住。
孟榆:“……”
好歹也是随随便便就能开得起酒店的家庭,怎么混的这么落魄了?
一碗馄饨还要分着吃?这家里是真的一点都不管了吗?
想着,孟榆摇着头叹了一口气。
这是把小屁孩接出来住了,要是没有人管,像这样一碗馄饨分成两顿吃,顿顿这么胡日鬼,八成钱还没有花完人就已经病死在屋子里了。
虽然说平日里动不动就喜怒无常是吓人了点,但是比起没有人管烂死在房子里,孟榆觉得还是“喜怒无常”稍微好上那么一点。
怪不得细胳膊细腿的,个子那么矮,皮包骨头,身上总共可能没有二两肉,整个人瘦瘦弱弱的,照这样自己住,孟榆估摸着要不上半年,可能鹿茸茸就摇身一变,变成鹿骨架了。
孟榆自己在心里面分析着,感觉胸口处憋着一口气,上不来也下不去,卡在中间难受极了。
不管以前和对方的关系怎么样,就冲着今天这“半顿”早饭情,自己也得把面前的这个小屁孩给喂胖了!
一瞬间,木大编辑感觉自己的身上涌现出了一种接济非洲难民的使命感。
“你先吃点吧。”完全不知道对方在想什么的沈鹿一脸兴奋,暗戳戳的往孟榆身边又凑了凑:“等会凉了就不好吃了,先不急着走,这块地方又没有人来贴罚单。”
身旁的小屁孩越是催自己,孟榆就觉得自己的负罪感越重:“要不你先吃?”
沈鹿抿了抿嘴,憋笑道:“没事没事,你先吃。”
这突如起来的贤良感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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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鲜馄饨:没有人爱~没有人要~我是一碗无人知晓的小馄饨~